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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内贸易信用证,方便快捷,有保障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信用证有效期不是算出来的,是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有时需要计算。一般包含信用证3个条款。

1、信用证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

2、信用证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迟装运期)

3、信用证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

法律依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补充规定的资产负责债比例监控指标;

(二)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五)必要的电信设备和营业场所;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2、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3、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4、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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